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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诉讼
        案件丨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为生态安全筑牢保护屏障
        时间:2021-1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10月26日上午,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张某、开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琦出庭公诉。

        经查明,2019年3月至2021年5月,被告张某、开某在长春市经开区兴隆山镇隆东村、毛家村中间段高速公路绿化带、九台区卡伦镇小西屯附近盗伐林木8次,共计盗伐杨树63棵。经长春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委托鉴定,被破坏林地属性为公益林。

        庭审中,检察机关对被告张某、开某盗伐林木的事实与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进行充分举证。公益林以发挥生态服务功能为目的,具有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的功能。被告人张某、开某的盗伐行为破坏了林木生态功效,造成生态服务功能下降,损害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补植复绿的生态修复责任,挽回“绿色损失”。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张某、开某当庭认罪服法,对盗伐林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表示后悔,并愿意承担检察机关提出的生态修复责任。

        此次案件的公开审理,不仅是为了追究被告人的法律责任,更是为了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使受侵害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提升公众对生态资源的保护意识,以检察力量为生态安全筑牢保护屏障。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积极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对触碰生态红线的犯罪行为坚决严厉打击,保护生态环境,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当好公益守护人,努力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健康发展。

         

        来源/长春经开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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