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本院办理的同级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市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433-269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