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办理当事人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市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党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坏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坏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依职权对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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